在职人员
自由职业者
退休人员
在校学生
* 护照
1.护照在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;
2.护照至少留有两页空白签证页,不包括备注页;
3.如换发过护照,请提供旧护照原件;
4.护照须完整无缺、无任何破损、无污渍;
5.旧版护照(G开头)尾页签字处须有中文签名 (不可用铅笔);
* 照片
1.6个月内拍摄彩色照片2张 (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)
2.规格:35mmx45mm 长方形
3.白色背景,素颜照片
4.五官端正清晰,眼睛睁开、不能露齿、不能佩戴眼镜、配饰等
* 身份证
1.提供回国后还在有效期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,16周岁以下如没有可不提供。
* 户口本
1.整本复印件 (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);
2.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
3.若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不在同一本,请提供全家户口本全部页复印件;
4.如丢失,请提供开户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
* 婚姻证明
1.已婚,提供结婚证复印件;
2.离异,提供离婚证复印件;
3.未婚/丧偶此项无需提供;
* 个人资料申请表
1.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,儿童可由父母代签名,支持手写/机打(签名除外);
2.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;
* 英文在职证明
1.使用公司抬头纸打印,抬头包括公司名称、地址、电话;如公司无抬头纸,请在A4纸页眉打印公司名称,页脚打印公司地址、电话;
2.人事或公司管理人员签名,同行人不可以互相签名;如申请人是法人代表,请人事或其他公司管理人员签名;
3.加盖公司公章或人力资源章 (二选一);
* 营业执照/组织机构代码证
1.申请人所在单位的《营业执照副本》或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复印件,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。
* 财产证明
a.银行对账单:
1.须为签证申请人本人名下的借记卡(储蓄卡)对账单,账单清晰显示姓名;
2.银行流水打印日期距离邮寄资料日期不超过7天;
3.须为打印日期前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,可以体现工资/退休金收入;
4.最终余额大于3万元人民币,可提供多张银行卡证明,不建议最后一笔大金额存入。
5.须加盖银行公章或业务章,电子章可接受。
b.以下资产证明非必需, 如提交利于出签:
1.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;
2.本人或配偶名下的车辆登记证复印件。
* 境外医疗保险单
1.保险合同应覆盖整个离开中国至返回中国的行程天数;
2.保险单须体现申请人的中文姓名及姓名拼音;
3.保险单必须体现适用于所申请的国家及申根地区,如:法国,申根;France,Schengen;
4.最低保额在3万欧元以上(约30万人民币),须包含以下部分:由于生病或死亡而送返回国的费用、急救和紧急住院的费用;
5.此份保险须为中英文版本。
* 邀请人提供
1.邀请人去当地警察局开具官方邀请函,须提供近6个月内的邀请函原件;
2.邀请人证件复印件:如果邀请人是欧盟国籍需提供身份证彩色复印件(在有效期内并附加签字页);如果申请人是非欧盟国籍,需提供护照彩色复印件(在有效期内并附加签字页)和居留卡彩色复印件(在申请人回国后仍然有效),不接受延期条;
3.如访问在丹麦的亲属,须提供与亲属的中英文亲属关系公证书并经中国外交部认证;
4.如访问在丹麦的朋友,请提供能体现朋友关系的文件,例如照片、往来书信邮件等;
5.如行程费用由邀请方支付,须提供邀请人近3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或在申根国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声明;
6.如住在丹麦亲友家里,请提供丹麦亲友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等彩色复印件。
* 护照
1.护照在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;
2.护照至少留有两页空白签证页,不包括备注页;
3.如换发过护照,请提供旧护照原件;
4.护照须完整无缺、无任何破损、无污渍;
5.旧版护照(G开头)尾页签字处须有中文签名 (不可用铅笔);
* 照片
1.6个月内拍摄彩色照片2张 (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)
2.规格:35mmx45mm 长方形
3.白色背景,素颜照片
4.五官端正清晰,眼睛睁开、不能露齿、不能佩戴眼镜、配饰等
* 身份证
1.提供回国后还在有效期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,16周岁以下如没有可不提供。
* 户口本
1.整本复印件 (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);
2.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
3.若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不在同一本,请提供全家户口本全部页复印件;
4.如丢失,请提供开户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
* 婚姻证明
1.已婚,提供结婚证复印件;
2.离异,提供离婚证复印件;
3.未婚/丧偶此项无需提供;
* 个人资料申请表
1.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,儿童可由父母代签名,支持手写/机打(签名除外);
2.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;
* 财产证明
a.银行对账单:
1.须为签证申请人本人名下的借记卡(储蓄卡)对账单,账单清晰显示姓名;
2.银行流水打印日期距离邮寄资料日期不超过7天;
3.须为打印日期前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,可以体现工资/退休金收入;
4.最终余额大于3万元人民币,可提供多张银行卡证明,不建议最后一笔大金额存入。
5.须加盖银行公章或业务章,电子章可接受。
b.以下资产证明非必需, 如提交利于出签:
1.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;
2.本人或配偶名下的车辆登记证复印件。
* 境外医疗保险单
1.保险合同应覆盖整个离开中国至返回中国的行程天数;
2.保险单须体现申请人的中文姓名及姓名拼音;
3.保险单必须体现适用于所申请的国家及申根地区,如:法国,申根;France,Schengen;
4.最低保额在3万欧元以上(约30万人民币),须包含以下部分:由于生病或死亡而送返回国的费用、急救和紧急住院的费用;
5.此份保险须为中英文版本。
* 邀请人提供
1.邀请人去当地警察局开具官方邀请函,须提供近6个月内的邀请函原件;
2.邀请人证件复印件:如果邀请人是欧盟国籍需提供身份证彩色复印件(在有效期内并附加签字页);如果申请人是非欧盟国籍,需提供护照彩色复印件(在有效期内并附加签字页)和居留卡彩色复印件(在申请人回国后仍然有效),不接受延期条;
3.如访问在丹麦的亲属,须提供与亲属的中英文亲属关系公证书并经中国外交部认证;
4.如访问在丹麦的朋友,请提供能体现朋友关系的文件,例如照片、往来书信邮件等;
5.如行程费用由邀请方支付,须提供邀请人近3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或在申根国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声明;
6.如住在丹麦亲友家里,请提供丹麦亲友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等彩色复印件。
* 护照
1.护照在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;
2.护照至少留有两页空白签证页,不包括备注页;
3.如换发过护照,请提供旧护照原件;
4.护照须完整无缺、无任何破损、无污渍;
5.旧版护照(G开头)尾页签字处须有中文签名 (不可用铅笔);
* 照片
1.6个月内拍摄彩色照片2张 (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)
2.规格:35mmx45mm 长方形
3.白色背景,素颜照片
4.五官端正清晰,眼睛睁开、不能露齿、不能佩戴眼镜、配饰等
* 身份证
1.提供回国后还在有效期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,16周岁以下如没有可不提供。
* 户口本
1.整本复印件 (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);
2.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
3.若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不在同一本,请提供全家户口本全部页复印件;
4.如丢失,请提供开户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
* 婚姻证明
1.已婚,提供结婚证复印件;
2.离异,提供离婚证复印件;
3.未婚/丧偶此项无需提供;
* 个人资料申请表
1.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,儿童可由父母代签名,支持手写/机打(签名除外);
2.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;
* 财产证明
a.银行对账单:
1.须为签证申请人本人名下的借记卡(储蓄卡)对账单,账单清晰显示姓名;
2.银行流水打印日期距离邮寄资料日期不超过7天;
3.须为打印日期前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,可以体现工资/退休金收入;
4.最终余额大于3万元人民币,可提供多张银行卡证明,不建议最后一笔大金额存入。
5.须加盖银行公章或业务章,电子章可接受。
b.以下资产证明非必需, 如提交利于出签:
1.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;
2.本人或配偶名下的车辆登记证复印件。
* 退休人员
1.退休证复印件;
2.如未办理或遗失退休证,用原单位出具的正规的英文退休证明代替,领导签字盖公章;
* 境外医疗保险单
1.保险合同应覆盖整个离开中国至返回中国的行程天数;
2.保险单须体现申请人的中文姓名及姓名拼音;
3.保险单必须体现适用于所申请的国家及申根地区,如:法国,申根;France,Schengen;
4.最低保额在3万欧元以上(约30万人民币),须包含以下部分:由于生病或死亡而送返回国的费用、急救和紧急住院的费用;
5.此份保险须为中英文版本。
* 邀请人提供
1.邀请人去当地警察局开具官方邀请函,须提供近6个月内的邀请函原件;
2.邀请人证件复印件:如果邀请人是欧盟国籍需提供身份证彩色复印件(在有效期内并附加签字页);如果申请人是非欧盟国籍,需提供护照彩色复印件(在有效期内并附加签字页)和居留卡彩色复印件(在申请人回国后仍然有效),不接受延期条;
3.如访问在丹麦的亲属,须提供与亲属的中英文亲属关系公证书并经中国外交部认证;
4.如访问在丹麦的朋友,请提供能体现朋友关系的文件,例如照片、往来书信邮件等;
5.如行程费用由邀请方支付,须提供邀请人近3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或在申根国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声明;
6.如住在丹麦亲友家里,请提供丹麦亲友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等彩色复印件。
* 护照
1.护照在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;
2.护照至少留有两页空白签证页,不包括备注页;
3.如换发过护照,请提供旧护照原件;
4.护照须完整无缺、无任何破损、无污渍;
5.旧版护照(G开头)尾页签字处须有中文签名 (不可用铅笔);
* 照片
1.6个月内拍摄彩色照片2张 (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)
2.规格:35mmx45mm 长方形
3.白色背景,素颜照片
4.五官端正清晰,眼睛睁开、不能露齿、不能佩戴眼镜、配饰等
* 身份证
1.提供回国后还在有效期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,16周岁以下如没有可不提供。
* 户口本
1.整本复印件 (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);
2.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
3.若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不在同一本,请提供全家户口本全部页复印件;
4.如丢失,请提供开户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
* 个人资料申请表
1.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,儿童可由父母代签名,支持手写/机打(签名除外);
2.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;
* 同行关系证明 (18周岁以下申请人)
1.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出生医学证明(或亲属关系证明)(中英文对照)
2.不同行的父母一方或双方签字的出行同意声明,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(中英文对照), 并注明被委托人与未成年人的关系;
特别提示:亲属关系公证书申请人必须为儿童本人。
* 英文在校证明
1.学生证或学籍卡复印件;
2.学校英文在校证明,由班主任或其他老师签名,并盖学校(公章)或(教务处章),按模版提供 (用抬头纸打印,抬头包括学校名称、地址、电话和传真)。
3.如在升学阶段,请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。
* 境外医疗保险单
1.保险合同应覆盖整个离开中国至返回中国的行程天数;
2.保险单须体现申请人的中文姓名及姓名拼音;
3.保险单必须体现适用于所申请的国家及申根地区,如:法国,申根;France,Schengen;
4.最低保额在3万欧元以上(约30万人民币),须包含以下部分:由于生病或死亡而送返回国的费用、急救和紧急住院的费用;
5.此份保险须为中英文版本。
* 邀请人提供
1.邀请人去当地警察局开具官方邀请函,须提供近6个月内的邀请函原件;
2.邀请人证件复印件:如果邀请人是欧盟国籍需提供身份证彩色复印件(在有效期内并附加签字页);如果申请人是非欧盟国籍,需提供护照彩色复印件(在有效期内并附加签字页)和居留卡彩色复印件(在申请人回国后仍然有效),不接受延期条;
3.如访问在丹麦的亲属,须提供与亲属的中英文亲属关系公证书并经中国外交部认证;
4.如访问在丹麦的朋友,请提供能体现朋友关系的文件,例如照片、往来书信邮件等;
5.如行程费用由邀请方支付,须提供邀请人近3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或在申根国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声明;
6.如住在丹麦亲友家里,请提供丹麦亲友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等彩色复印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