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职人员
自由职业者
退休人员
在校学生
* 护照
1.护照在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;
2.护照至少留有两页空白签证页,不包括备注页;
3.如换发过护照,请提供旧护照原件;
4.护照须完整无缺、无任何破损、无污渍;
* 照片
1.6个月内拍摄彩色照片2张 (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)
2.规格: 3.5x4.5厘米
3.白色背景,素颜照片
4.五官端正清晰,眼睛睁开、不能露齿、不能佩戴眼镜、配饰等
* 身份证
1.请提供行程期间有效的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,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;
2.16岁以下申请人如未办理身份证,可不提供该项材料;
* 户口本
1.整本复印件 (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);
2.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
3.若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不在同一本,请提供全家户口本全部页复印件;
* 婚姻证明
1.已婚,提供结婚证复印件;
2.离异,提供离婚证复印件;
3.未婚/丧偶此项无需提供;
* 个人资料申请表
1.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,儿童可由父母代签名,支持手写/机打(签名除外);
2.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;
* 境外医疗保险单
1.保障必须包含医疗费、急诊并身故遗体送返,保额不得低于3万欧元;
2.此份保险须为中英文版本。
* 财产证明
1.本人名下近6个月交易记录的工资卡或借记(储蓄)卡对帐单,盖银行章:
①每月有进出,可体现工资收入;
②最终余额大于5万元人民币,但切忌近期存入大笔款项;
2.以下资产证明非必需, 如提交利于出签:
①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;
②本人或配偶名下的车辆登记证复印件。
3.若申请人的公司(负责)支付旅行费用,需提供申请人(或雇主)公司的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,对账单须加盖公司章或财务章,在职证明上也请明示由公司出资。
* 英文在职证明
1.使用公司抬头信纸打印,包括公司名称、地址、电话和传真,申请人的姓名、职务、薪资、工作年限以及返回后保留职位保证和准假确认;
2.人事或公司管理人员签名,同行人不可以互相签名;如申请人是法人代表,请人事或其他公司管理人员签名;
3.加盖公司公章或人力资源章 (二选一);
* 营业执照/组织机构代码证
1.申请人所在单位的《营业执照副本》或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复印件,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。
* 机票/酒店/行程
1.全程英文机票预订单;
2.全程英文酒店预订单 (酒店订单须覆盖在申根区的整个停留时间);
3.全程行程单:须覆盖在丹麦及其他申根国家的全部行程,明确标注停留的日期、国家、城市、参观景点等具体内容 (可附加提供交通方式的预订单);
请注意:
1.机票、酒店预订单上必须要体现所有申请者的姓名。
2.丹麦须为您的申根最长停留国。
* 探亲访友需要补充的额外资料
1.邀请人去当地警察局开具官方邀请函,须提供近6个月内的邀请函原件;
2.邀请人证件复印件:如果邀请人是欧盟国籍需提供身份证彩色复印件(在有效期内并附加签字页);如果申请人是非欧盟国籍,需提供护照彩色复印件(在有效期内并附加签字页)和居留卡彩色复印件(在申请人回国后仍然有效),不接受延期条;
3.如访问在丹麦的亲属,须提供与亲属的中英文亲属关系公证书并经中国外交部认证;
4.如访问在丹麦的朋友,请提供能体现朋友关系的文件,例如照片、往来书信邮件等;
5.如行程费用由邀请方支付,须提供邀请人近3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或在申根国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声明;
6.如住在丹麦亲友家里,请提供丹麦亲友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等彩色复印件。
* 商务邀请需要补充的额外材料
1.邀请函原件: 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,签字,并须包含如下信息:任职公司的详细地址和联系人,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,访问的目的和持续时间,详细日程,支付旅行和生活费用的单位或个人,主办方是否为确保申请人按规定返回中国提供保证金。
3.如果适用,提供商会注册证明。
4.注意: 丹麦要求邀请方同时要以pdf文件形式将有签名的邀请函直接电邮至使领馆邮箱:bjsambvisa@um.dk
* 护照
1.护照在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;
2.护照至少留有两页空白签证页,不包括备注页;
3.如换发过护照,请提供旧护照原件;
4.护照须完整无缺、无任何破损、无污渍;
* 照片
1.6个月内拍摄彩色照片2张 (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)
2.规格: 3.5x4.5厘米
3.白色背景,素颜照片
4.五官端正清晰,眼睛睁开、不能露齿、不能佩戴眼镜、配饰等
* 身份证
1.请提供行程期间有效的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,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;
2.16岁以下申请人如未办理身份证,可不提供该项材料;
* 户口本
1.整本复印件 (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);
2.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
3.若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不在同一本,请提供全家户口本全部页复印件;
* 婚姻证明
1.已婚,提供结婚证复印件;
2.离异,提供离婚证复印件;
3.未婚/丧偶此项无需提供;
* 个人资料申请表
1.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,儿童可由父母代签名,支持手写/机打(签名除外);
2.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;
* 境外医疗保险单
1.保障必须包含医疗费、急诊并身故遗体送返,保额不得低于3万欧元;
2.此份保险须为中英文版本。
* 财产证明
1.本人名下近6个月交易记录的工资卡或借记(储蓄)卡对帐单,盖银行章:
①每月有进出,可体现工资收入;
②最终余额大于5万元人民币,但切忌近期存入大笔款项;
2.以下资产证明非必需, 如提交利于出签:
①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;
②本人或配偶名下的车辆登记证复印件。
* 机票/酒店/行程
1.全程英文机票预订单;
2.全程英文酒店预订单 (酒店订单须覆盖在申根区的整个停留时间);
3.全程行程单:须覆盖在丹麦及其他申根国家的全部行程,明确标注停留的日期、国家、城市、参观景点等具体内容 (可附加提供交通方式的预订单);
请注意:
1.机票、酒店预订单上必须要体现所有申请者的姓名。
2.丹麦须为您的申根最长停留国。
* 探亲访友需要补充的额外资料
1.邀请人去当地警察局开具官方邀请函,须提供近6个月内的邀请函原件;
2.邀请人证件复印件:如果邀请人是欧盟国籍需提供身份证彩色复印件(在有效期内并附加签字页);如果申请人是非欧盟国籍,需提供护照彩色复印件(在有效期内并附加签字页)和居留卡彩色复印件(在申请人回国后仍然有效),不接受延期条;
3.如访问在丹麦的亲属,须提供与亲属的中英文亲属关系公证书并经中国外交部认证;
4.如访问在丹麦的朋友,请提供能体现朋友关系的文件,例如照片、往来书信邮件等;
5.如行程费用由邀请方支付,须提供邀请人近3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或在申根国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声明;
6.如住在丹麦亲友家里,请提供丹麦亲友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等彩色复印件。
* 护照
1.护照在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;
2.护照至少留有两页空白签证页,不包括备注页;
3.如换发过护照,请提供旧护照原件;
4.护照须完整无缺、无任何破损、无污渍;
* 照片
1.6个月内拍摄彩色照片2张 (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)
2.规格: 3.5x4.5厘米
3.白色背景,素颜照片
4.五官端正清晰,眼睛睁开、不能露齿、不能佩戴眼镜、配饰等
* 身份证
1.请提供行程期间有效的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,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;
2.16岁以下申请人如未办理身份证,可不提供该项材料;
* 户口本
1.整本复印件 (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);
2.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
3.若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不在同一本,请提供全家户口本全部页复印件;
* 婚姻证明
1.已婚,提供结婚证复印件;
2.离异,提供离婚证复印件;
3.未婚/丧偶此项无需提供;
* 个人资料申请表
1.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,儿童可由父母代签名,支持手写/机打(签名除外);
2.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;
* 境外医疗保险单
1.保障必须包含医疗费、急诊并身故遗体送返,保额不得低于3万欧元;
2.此份保险须为中英文版本。
* 财产证明
1.本人名下近6个月交易记录的工资卡或借记(储蓄)卡对帐单,盖银行章:
①每月有进出,可体现工资收入;
②最终余额大于5万元人民币,但切忌近期存入大笔款项;
2.以下资产证明非必需, 如提交利于出签:
①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;
②本人或配偶名下的车辆登记证复印件。
* 退休人员
1.退休证复印件;
2.如未办理或遗失退休证,用原单位出具的正规的英文退休证明代替,领导签字盖公章。
* 机票/酒店/行程
1.全程英文机票预订单;
2.全程英文酒店预订单 (酒店订单须覆盖在申根区的整个停留时间);
3.全程行程单:须覆盖在丹麦及其他申根国家的全部行程,明确标注停留的日期、国家、城市、参观景点等具体内容 (可附加提供交通方式的预订单);
请注意:
1.机票、酒店预订单上必须要体现所有申请者的姓名。
2.丹麦须为您的申根最长停留国。
* 探亲访友需要补充的额外资料
1.邀请人去当地警察局开具官方邀请函,须提供近6个月内的邀请函原件;
2.邀请人证件复印件:如果邀请人是欧盟国籍需提供身份证彩色复印件(在有效期内并附加签字页);如果申请人是非欧盟国籍,需提供护照彩色复印件(在有效期内并附加签字页)和居留卡彩色复印件(在申请人回国后仍然有效),不接受延期条;
3.如访问在丹麦的亲属,须提供与亲属的中英文亲属关系公证书并经中国外交部认证;
4.如访问在丹麦的朋友,请提供能体现朋友关系的文件,例如照片、往来书信邮件等;
5.如行程费用由邀请方支付,须提供邀请人近3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或在申根国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声明;
6.如住在丹麦亲友家里,请提供丹麦亲友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等彩色复印件。
* 护照
1.护照在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;
2.护照至少留有两页空白签证页,不包括备注页;
3.如换发过护照,请提供旧护照原件;
4.护照须完整无缺、无任何破损、无污渍;
* 照片
1.6个月内拍摄彩色照片2张 (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)
2.规格: 3.5x4.5厘米
3.白色背景,素颜照片
4.五官端正清晰,眼睛睁开、不能露齿、不能佩戴眼镜、配饰等
* 身份证
1.请提供行程期间有效的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,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;
2.16岁以下申请人如未办理身份证,可不提供该项材料;
* 户口本
1.整本复印件 (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);
2.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
3.若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不在同一本,请提供全家户口本全部页复印件;
4.如丢失,请提供开户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
* 个人资料申请表
1.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,儿童可由父母代签名,支持手写/机打(签名除外);
2.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;
* 在校证明+学生证
1.学校英文在校证明,由班主任或其他老师签名,并盖学校(公章)或(教务处章),按模版提供 (用抬头纸打印,抬头包括学校名称、地址、电话和传真)。
2.学生证或学籍卡复印件;
3.如在升学阶段,请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。
* 同行关系证明 (18周岁以下申请人)
1.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出生医学证明(或亲属关系证明)(中英文对照)
2.不同行的父母一方或双方签字的出行同意声明,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(中英文对照), 并注明被委托人与未成年人的关系;
特别提示:亲属关系公证书申请人必须为儿童本人。
* 境外医疗保险单
1.保障必须包含医疗费、急诊并身故遗体送返,保额不得低于3万欧元;
2.此份保险须为中英文版本。
* 机票/酒店/行程
1.全程英文机票预订单 (18周岁以下如与父/母出行但不与父/母同时办签,还需提供父/母机票预订单);
2.全程英文酒店预订单 (酒店订单须覆盖在申根区的整个停留时间);
3.全程行程单:须覆盖在丹麦及其他申根国家的全部行程,明确标注停留的日期、国家、城市、参观景点等具体内容 (可附加提供交通方式的预订单);
请注意:
1.机票、酒店预订单上必须要体现所有申请者的姓名。
2.丹麦须为您的申根最长停留国。
* 探亲访友需要补充的额外材料
1.邀请人去当地警察局开具官方邀请函,须提供近6个月内的邀请函原件;
2.邀请人证件复印件:如果邀请人是欧盟国籍需提供身份证彩色复印件(在有效期内并附加签字页);如果申请人是非欧盟国籍,需提供护照彩色复印件(在有效期内并附加签字页)和居留卡彩色复印件(在申请人回国后仍然有效),不接受延期条;
3.如访问在丹麦的亲属,须提供与亲属的中英文亲属关系公证书并经中国外交部认证;
4.如访问在丹麦的朋友,请提供能体现朋友关系的文件,例如照片、往来书信邮件等;
5.如行程费用由邀请方支付,须提供邀请人近3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或在申根国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声明;
6.如住在丹麦亲友家里,请提供丹麦亲友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等彩色复印件。